【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贵溪: “任性”养狗遛狗?违法!
近日,市创建办联合执法组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无主流浪犬及有主但未按规定管控的犬只采取网捕收容措施,(请有领养意愿者先前往居住社区做好犬只登记备案、签署文明养犬协议书等,再前往收容站办理相关领取事宜)对于犬只随处便溺、养犬人未及时清理的违规行为,现场进行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第八十九条对养犬相关违法情形及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不文明养犬,已不再只是道德层面的不文明行为,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遛狗不牵绳、犬吠扰民、放任犬只恐吓他人……这些行为均触犯法律底线,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邻里和睦、破坏公共秩序,甚至直接威胁他人安全,若造成损害后果、事态严重的,养犬人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乃至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作为宠物的主人,规范养犬是对宠物和社会负责任,更是遵守法纪的文明体现,在公共场合为爱犬牵一根“安全绳”,既防止宠物受惊乱跑丢失受伤,也防止对他人构成威胁。希望每一位养宠爱宠人士都能做到牵好“安全绳”、粪便随手清、训练管理不扰民,让每一次遛宠都成为文明风景。
(记者 刘超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