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溪市委、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发[2010]13号),保留贵溪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审计业务准则、规章、规划。
(二)向市政府、鹰潭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和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3、乡(镇、街办、场)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财政决算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政府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
9、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驻市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家金融机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的执行及结果。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
监督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复核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三)行政文教审计股
负责对政法、行政机关、党派团体、教科文等部门进行审计。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对财政、税务,国有金融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企业审计股
负责本市内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工业、交通、通讯、商业、粮食、外贸、建筑、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市直党政机关、部门、乡(镇、街办、场)、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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